台海网10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陈恬 林子靓)每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开启,欢快“剁手”时,有些消费者却遇上了难缠的商家。近日,海沧市场监管所受理了一起关于网购产品退货无门的事件。
雷先生称,他在某电商平台上以348元购买了一款电子监控产品,收到以后发现该产品一直卡顿不能使用,并且显示屏一直停在“网络连接中”,无法进一步连接。随后,雷先生拨通了商家电话。商家言辞推诿,让他多用几天再看看。但过了几天之后,该产品依旧无法使用。雷先生便申请退货,而商家以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限为由,拒绝退货。无奈之下,雷先生拨打12315请求帮助。经海沧市场监督管理所调解,商家最终同意退款348元。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