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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订客房“不可取消”?霸王条款!

“不可取消”为单方面制定,属于不公平条款

www.taihainet.com 来源: 台海网 林少蓉 用手持设备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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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9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蔡良军)随着中秋国庆长假的临近,在线订房逐渐火热。但如果行程有变,订好的酒店需要退订,部分酒店和平台却以已经告知“不可取消”作为拒绝的理由,消费者该怎么办?

  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在订购9月30日入住5天的住宿服务后,因未买到车票等个人原因,要求取消住宿订单,但商家却告知要扣除一天房费。最终,在执法人员的调解下,商家给予全额退款。

  据了解,近期以来,集美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类似的住宿退订纠纷,引起该局的重视。

  近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旅游民宿酒店专项检查。当天上午,执法人员来到厦门北站周边一家民宿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民宿在预订页面上明确标注“不可取消”“订单一经确认,不可变更或取消,在未能如约入住的情况下,将收取全额房费作为违约费用”。而在另一家民宿的预定页面,经营者则标注“仅限30分钟内免费取消,最晚5分钟内确认”的退订规则。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执法人员认为,预订后“不可取消”为单方面制定的、可重复使用,属于格式条款,并且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和变更合同的权利,加重了消费者的违约责任,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该条款同时也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构成利用格式合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根据该办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4家民宿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即时整改。

  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进行现场普法,讲明该行为违法的理由和依据,并引导经营者合理制定多时段、阶梯式的退改政策,对取消预订造成实际损失的制订不同比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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