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28日讯 酒后,他从14楼电梯井坠落,悲剧谁来“买单”?凌晨,海沧一小区的电梯井突然传出巨响,一醉汉从14楼电梯井坠落,惊醒了熟睡中的小区住户。昨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让我们来看看法院是怎么判的。
悲剧
连人带电动车从14楼电梯井坠落
2021年1月一个凌晨,海沧某小区业主林某在回家途中,骑电动车乘货梯,到14楼后手推电动车离开。然而几秒后,林某连人带车从14楼另一侧客梯电梯井坠落至停靠于1楼的客梯轿顶。
林某坠落后重伤失去意识,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共住院194天。2021年11月,司法鉴定评定林某呈植物人状态。2021年12月,林某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配偶王某被指定为监护人。
林某一方认为,案涉电梯有质量问题,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电梯生产商、维保公司存在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事故发生,故将他们诉至海沧法院,请求判令其承担医疗费、护理费等11项费用合计436万余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原因
误触电动车开关撞开电梯门后坠落
关于事故发生原因,法院查明:1.货梯内监控视频显示,林某有喝酒迹象,携处于带电状态的电动车搭乘货梯至14楼并手推电动车离开,货梯门关闭;
2.现场勘查记录载明,14楼客梯梯门已被破坏,门扇变形,右下角有轮胎印及刮痕,层门地坎有门下滑块脱槽,两扇门门挂轮脱轨,符合外力撞击特征。电动车倒在停放于1楼的客梯轿顶,事故发生时客梯速度为0,车把手勾拌曳引钢丝绳,轿顶门机控制系统损坏。
3.案涉电梯生产后检验合格,于2012年投入使用,事发前电梯年检、季度及半月维保均合格。
4.王某在事故发生后向民警陈述:“……他拿个电动车,一推,就撞进去了……他撞进去开了,把门撞开了……”。
从上述证据可知,案发时客梯处于未运行的停止状态,本案事故发生是因林某饮酒后误触电动车开关、撞开电梯门后坠落电梯井所致。
判决
自身过失所致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坠落事故系林某自身过失所致,与电梯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此外,四被告已经分别履行了日常的运维管理服务、事发时的应急救援服务,其应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限于其管理和控制能力范围之内。
综上,林某诉求四被告承担侵权责任无相应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驳回林某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再次提醒,电动车勿进入电梯、楼层充电,以免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