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并对缺位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婷婷(化名)是名初二学生,六年级时父亲吴先生与母亲张女士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弟弟小鑫(化名)归吴先生抚养,婷婷归张女士抚养,抚养费各自承担。
2023年1月,吴先生状告张女士,称离婚后小鑫与婷婷均由自己抚养,张女士从未主动联系并支付抚养费,要求取得婷婷的抚养权。
法官调查发现,婷婷实际上是和姑姑一起居住、生活,吴先生与张女士对婷婷都未完全尽到抚养教育义务。为此,法官适时向吴先生、张女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二人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综合考虑原被告双方的生活环境及婷婷的个人意愿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决变更婷婷的抚养关系,将婷婷变更为由父亲抚养,母亲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