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购买的幼猫隔日患猫瘟,消费者能索赔医疗费用吗?近日,集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此前,徐先生在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幼猫,购猫合同载明:本店所售活体宠物为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次日,小猫出现不吃不喝、上吐下泻等症状,经宠物医院诊断确诊猫瘟。
事发后,徐先生表示不同意返还幼猫,他起诉主张让宠物店承担幼猫治疗费。
针对徐先生的诉求,宠物店答辩称:幼猫离店当天经检查没有猫瘟,次日得知患有猫瘟,且原告带猫去其他医院治疗未告知宠物店,无法确定原告送医院治疗的小猫是在其店购买的猫,因此不承担治疗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猫交付次日即被确诊为猫瘟,原告亦及时将此情况通知宠物店,宠物店对此并未提出具体的处理办法,考虑到该病毒有一定潜伏期,故依据证据规则认定该宠物猫在所有权转移之前即存在瑕疵。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徐先生要求宠物店赔偿医疗费的主张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购买宠物警惕霸王条款
法官说,购买活体动物时应仔细查看检疫证明,选择正规、证照齐全且信誉好的商家,购买前了解宠物的身体状况并确定售后保障;警惕签订类似“活体动物一经出售概不负责”等霸王条款;注意留存各类凭证,以作维权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