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出售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是卖药还是贩毒?向吸毒人员出售安眠药,也会被判刑?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法官是怎么判的。
2023年2月,杨某为牟取利益,从医院购买佐匹克隆片,并在QQ群中发布出售信息。随后,陈某、郭某联系杨某,意欲购买药品。杨某明知二人系吸毒人员、寻找替代毒品的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以180元/12片的价格向二人出售佐匹克隆片,并通过快递渠道将药品寄送至指定收货地址。后来,杨某在家中被抓获,寄送的佐匹克隆片快递亦被查获扣押。佐匹克隆片主要用于治疗失眠症,该药物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
海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律法规,贩卖、运输佐匹克隆片0.1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考虑到杨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结合其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监管条件,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官说法
出售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法官说,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禁毒法》第二条相关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近年来,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越来越多不法分子将目光投向具有致幻、成瘾效果的管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本案中,杨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运输了具有镇静催眠和肌肉松弛作用的佐匹克隆片,该药物被列入《精神药品品种目录》,是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因此,杨某的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