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通讯员 高锦娜)如果告诉你,投资连锁店,每5万元3个月可得投资利息1000元、一次性奖励3750元,到期后归还本金,你会心动吗?近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这起案件,7名被告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获刑。
被告人老谢在厦门经营一家公司,主要做连锁便利店超市。2018年至2019年,老谢与他人合谋,以公司需资金扩大经营规模为由,采取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在全国多个城市与至少126名集资参与人签订设备租赁合同或经营收益权转让协议,后因资金链断裂致使受害人本金无法收回。
老谢的儿子小谢在该公司任行政兼出纳,明知其父非法吸收存款违法,仍提供其名下银行卡用于收取集资款,后将这些钱款通过转账、信用卡还款、生活消费等方式转移。
经查,被告人老谢等6人及该公司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少达1514万余元。被告人小谢提供的银行卡共接收并转移集资款216万余元。
不久前,该案由集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该公司及被告人老谢等6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该公司被判单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老谢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另外5名从犯则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7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其中3名从犯处以缓刑。
被告人小谢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犯罪分子为了“吸金”,往往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2022年以来,集美区检察院共批准逮捕侵害公民财产类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类犯罪案件125件149人,提起公诉240件357人,追赃挽损516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说,犯罪分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往往采用隐瞒经营权限、夸大经济实力和效益的手段,无一例外均以高于银行几倍的回报率为诱饵,诱惑和煽动公众参与集资活动。在集资初期,犯罪分子通常会按照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坚定被害人的投资信心,一部分先期集资者得到了好处后一方面加大自己的投资量,另一方面动员亲朋好友加入集资者行列,从而不法分子往往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能够聚敛呈几何倍增长的非法集资款。这些集资款或是被犯罪分子用于生产经营或是被其投资转贷,返还集资人的高额利率,致使案发后大部分资金难以追回,造成集资人重大的经济损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案件,社会影响面广,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侵犯和扰乱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严重危害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对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有严格规定,只能是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除此之外,都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市民如有意向投资,应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