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同法/文 杨希/漫画)消费者能利用购物平台的规则漏洞“薅羊毛”吗?近日,同安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商家起诉消费者的侵权责任纠纷。因为该购物平台政策规定可以“仅退款不退货”,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疯狂“薅羊毛”,商家无奈之下告上法庭。
“薅羊毛” 一天内十几笔申请“仅退款”
蔡老板系某购物平台一家生活家居用品店的店主。厦门消费者刘女士于去年10月12日向该网店购买镜子一个,价值19.8元。10月13日,刘女士签收快递。
去年10月14日,刘女士以支架受损向商家投诉并要求退款,商家协商让刘女士补2元运费并重新发送支架,刘女士对此予以拒绝。
后来,刘女士以质量太差申请“仅退款,不退货”,平台协助买家介入后,平台同意了退款。由此,刘女士成功完成退款,且商品未进行退货。
退款成功后,商家联系刘女士,多次要求其退回货物,但均遭到拒绝。与此同时,刘女士针对此次网购服务向购物平台进行多次投诉,对商家的店铺评分造成一定影响。
蔡老板认为,刘女士利用平台规则漏洞申请仅退款,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造成其财产损失,有违合同及法律规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将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
蔡老板介绍说,因购物平台“仅退款”规则存在漏洞,案涉店铺一天申请仅退款的消费多达十几笔,消费者恶意退款的数量太多,且某购物平台均同意消费者的申请。“我们对此很无奈,才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争议 “仅退款不退货”是否公平合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林荣堂为厘清案件事实,第一时间向商家致电了解起诉背景。
另外,林法官也联系消费者刘女士了解情况。刘女士认为,该生活家居店出售的镜子存在质量问题,且购物平台已同意其仅退款的申请,蔡老板对此有异议的话应当找购物平台,跟刘女士没有关系。
随后,林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庭审并于庭后多次组织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林法官与商家共同研究该购物平台相关规定,告知商家可向平台反馈消费者的不实信息,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权益。同时,向刘女士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刘女士,她是与生活家居店铺形成买卖关系,而非购物平台,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刘女士也意识到,在货品仅存在部分瑕疵的情况下申请“仅退款不退货”有违诚信。商家也希望,购物平台在判定规则上能够兼顾公平与效率,不能一味支持买家仅退款,更好地保障商家的权益。
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由刘女士支付蔡老板赔偿款120元。双方无其他争议。
法官说法
利用漏洞“薅羊毛”有违诚信原则
法官认为,消费者通过购物平台“仅退款”的政策漏洞“薅羊毛”,有违诚信原则。
法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同时《民法典》第132条也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所以,作为消费者,应理性消费,诚实守信。消费者在购物平台消费时应当根据购物体验实际情况选择恰当退货退款模式,避免抱有“薅羊毛”的贪便宜想法,更不可通过不合理下单、退货操作或恶意差评干扰商家经营,否则应当对商家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把质量关,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优质商品或服务,以诚待客,以信取利;而对于扰乱经营秩序的侵权损害行为,要勇于以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网络购物平台应当依法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及时堵塞漏洞,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