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翔法)与追求许久的“女主播”网恋,为了支持“女友”事业,不惜花费重金在直播间刷礼物。但是,跟你聊暧昧、相约要一起见家长的“白富美”,背后可能只是一个“抠脚大汉”。最后,等你刷完礼物“她”就失联了,而你失去的不仅仅是感情和时间,还有真金白银。
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一起以女主播交友名义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新型犯罪,女主播等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让我们来看看,骗子是如何在直播间织就“甜蜜陷阱”的。
“美女直播”设局 诈骗3.9万余元
经查,2021年10月至12月间,经本案被告人事先合谋,由被告人苏某与某直播平台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租赁场所并购买手机、电脑等作案工具。后由被告人“女主播”陆某担任主播,并配合被告人曾某等人引流。被告人曾某、胡某及徐某、叶某(均另案处理)在陆某的直播过程中互动、打赏以烘托气氛,并冒充陆某的身份通过社交软件与男性客户聊天,引导男性客户观看陆某直播。随后,通过虚设人设、博取好感、假装恋爱、虚假直播PK等方式骗取男性客户为被告人陆某充值刷礼物,共计诈骗3.9万余元。
骗子们为了榨干男粉丝的钱包,在直播间里设置了一个又一个甜蜜陷阱。实际上,只有“女主播”陆某是女性,而平时冒充陆某身份通过社交软件与男性客户聊天的胡某、曾某等人都是男的。
构成诈骗罪 4名被告人获刑
翔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陆某、胡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数额共计3.9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4名被告人是共同犯罪,其中,苏某、陆某为主犯,胡某、曾某为从犯。最终,法院根据4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表现及四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主犯苏某、陆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从犯胡某、曾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