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网购猫咪不到一周就病死,能索赔吗?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据悉,近年来,有些无良商家瞅准了宠物商机,售卖“星期猫”,引发了无证经营、宠物寿命短、售后赔偿难等一系列问题。
1 网购加菲猫 不到一周就病死
因为孩子喜欢猫,邱女士经人介绍,加了卖猫人阿超为好友。随后,阿超给邱女士发来两段加菲猫视频。看过视频后,邱女士的孩子很喜欢,邱女士就向阿超转账5600元购买了视频中的这两只猫,并起名为“团子”和“包子”。
没过几天,“团子”出现呕吐症状。邱女士向阿超咨询:“猫咪是不是生病了?”
刚开始,阿超指导邱女士给猫咪服药。但服药后,“团子”还是无精打采呕吐不止。次日,“包子”也出现相同症状。
随后,阿超就将两只猫带回一起照看。
三天后,阿超通过微信向邱女士发送多段视频表示,两只猫没有症状,就把两只猫送回给邱女士。谁知,不到24小时,“团子”就死了。当天,邱女士把“团子”的尸体带到宠物医院检测,确诊为猫瘟。为确保结果准确,邱女士带“包子”到另一家宠物诊所化验检查,结果显示“初诊为猫瘟”。
邱女士和孩子又气又心痛。这才买了不到一周,猫咪就去世了。猫瘟传染性强,他们便将“包子”退给阿超。可是,阿超不愿意赔偿。
2 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退款赔钱
邱女士认为阿超是无证经营,出售不健康的猫,也无法提供检疫证明。
为此,邱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阿超退还购猫款,并支付给猫治病、检测的相关费用。
面对起诉,阿超辩称,他是向上游养猫户买猫后在朋友圈转卖的,不是正式的经营,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这两只猫在养猫户那有打过疫苗,空运时也有检疫手续。而且被退回的“包子”还活着,不能说自己卖的猫有问题。
思明法院经审理认为,阿超将猫卖给邱女士应属于经营行为。阿超从事宠物经营却没有“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经营手续,属于非法经营,且阿超卖这两只猫时并未提供法定检疫证明。结合案涉两只猫均检测出猫瘟病毒的事实,可以认定阿超不能排除这两只猫卖出之前就存在健康问题。
因此,法院一审判决,阿超的卖猫行为未取得合法许可,交付的物品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支持邱女士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存在严重质量瑕疵
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
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43条规定,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本案中,阿超向上家买猫后卖给下家,且结合其此前有过多次类似行为的事实,应认定阿超将猫卖给邱女士的行为属于经营行为,依法应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等经营手续并提供法定检疫证明。阿超的案涉卖猫行为违反该法规定,应认定其向邱女士交付的物品存在严重质量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阿超向邱女士交付的物品存在严重质量瑕疵,故邱女士要求退款及赔偿检测费用合法。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宠物时,应选择有办理营业执照、取得相关资质、信誉良好的专业宠物机构进行挑选,避免私人交易产生不必要纠纷。确定购买宠物时,应与专业宠物机构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注明所购买品种,并要求宠物机构出具宠物检疫证明等健康材料,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