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从现在起,厦门选手参加职业技能竞赛,不仅可以获得资金奖励,还可根据成绩认定职业技能等级。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选拔和培养,日前,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印发了《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全面促进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扩容、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今后,市级一类竞赛将按“大小年”形式举办,同一职业(工种)原则上两年内不重复举办,主动对接上级竞赛活动,加强市级技能竞赛的选拔作用,最大化提升办赛效益。
分级分类设置竞赛奖励
《管理办法》明确市人社局作为全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综合管理部门。历年来,厦门选手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无资金奖励,《管理办法》秉承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激励选手走技能报国之路的原则,分级分类设置竞赛奖励。
其中,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厦门市选手,分别按照国家奖励标准同比例配套奖励;对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的厦门市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人、4万元/人、3万元/人奖励。
对参加人社部牵头主办国家级一类竞赛和专项赛事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厦门市选手,给予2万元/人奖励;对参加省人社厅牵头主办省级一类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给予1万元/人奖励。
对参加市人社局牵头主办市级一类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分别给予0.5万元/人、0.4万元/人、0.4万元/人奖励。
同时,对在市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1名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管理办法》依照现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将竞赛理念与先进标准融入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以厦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代章的方式,根据选手成绩对其进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竞赛活动大力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
对市级竞赛中理论和操作技能成绩考核均合格,或对仅设置操作技能考核的竞赛中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参赛选手,市级一类竞赛的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市级二类竞赛的可认定为中级工技能等级。
对在市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技师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的,可晋升高级技师技能等级(或本职业<工种>的最高等级);对获得第2-3名的选手,已具有高级工的,最高可晋升为技师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及以上的,不再晋升;对在市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高级工技能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