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陈远华)近日,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未取得批发许可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案件,并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没款近18万元。
今年6月起,海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其间,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发现位于海沧东孚的某公司存在涉嫌未取得批发许可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行为。经调查,该公司的注册地址没有经营迹象,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监管,该地址只是“空挂名”的地址,实际的仓库在漳州龙海角美镇下士村。其采取“送货上门、异地发货”的销售模式,注册该地址的目的是为了获取入市必登系统所开具的“上市凭证”,以逃避监管。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事人面对执法人员展示的大量销售数据和凭证,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对其未取得批发许可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共出动368人次,检查零售单位339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01份,对无证销售散装食盐、无索证索票、无证批发等行为予以立案调查5件,罚没收入近20万元。下一步,海沧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着力纠正、规范整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将从严、从重、从快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