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拼团群的“羊毛”你薅过吗?如今,“拼团”是热门的网购方式之一,不仅商品种类多、价格便宜,还能直接送货到家门口。但是,“拼团”消费并不一定都能薅到“羊毛”,套路和损失也很常见。
近日,思明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网上“拼团”引发的案件——市民苏先生通过“拼团”购买茅台酒,结果酒没收到,反而要支付巨额赔偿。
“拼团”买茅台酒 “团长”转账60余万元
苏先生偶然得知微信好友小邱在“羊毛团”拼单平台售卖茅台酒,价格很实惠。于是,他通过小邱发来的“羊毛团”链接下单,并转发链接组织团购。
没想到,团购异常火爆。苏先生陆续向小邱下单300多瓶飞天茅台酒以及茅台原箱酒1箱,累计转账了60余万元。
然而,苏先生仅收到了3瓶单价为2520元的飞天茅台酒和1箱19000元的茅台原箱酒。等了一个多月,还有约62万元的货没发。
后来,苏先生向小邱催货,小邱却说现在已经无法发货,只能退款,并愿意承担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赔偿,让苏先生先代为赔付,向下游团购客户代垫赔偿。随后,苏先生便按这个标准,向下游团购客户赔偿了26万余元。
62万元的货没发,损失谁承担?
又过了近两个月,小邱一直没有退还货款,也没有赔偿苏先生代垫的损失。他说,商品发货地遭遇严重洪涝灾害,所以无法按时发货,而且承诺的赔偿也仅限通过“羊毛团”下单的“团长”。
但苏先生认为,小邱无法证明发货地就是遭受洪涝灾害的地区,也没有提出因暴雨延迟发货的请求,况且至今都没有发货。另外,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也可以证明小邱同意向每人赔付。
思明法院审理认为,苏先生与小邱构成买卖合同关系。苏先生已向小邱支付了货款,但小邱未能发货,也没有履行他承诺的赔付义务。
因此,思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邱应当向苏先生返还货款62万余元及逾期利息,并赔偿苏先生代垫的赔偿款26万余元。此案历经两审,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微信拼单、社区团购等消费模式虽然优惠便利,但线上交易也存在一定风险。作为拼团的“团长”虽然本身也是消费者,但对于拼团的其他成员而言,若上游商家无法及时发货,或产生其他消费纠纷,“团长”亦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团长”赔付后,可向上游销售者追偿。
法官提醒
“拼团”如何避免被坑?
法官提醒说,对于“消费者”而言,在参与拼单时,应尽可能事先考查团购平台、供货渠道以及“团长”商誉,了解商品的原材料、合格证、消费期限、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的自身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在团购时,注意保留购买记录、聊天记录、付款记录等。合理使用网络的“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消费者在签收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依法向商家申请退货。另外,如果遭遇商家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但拼团成功后拒不发货的情况,消费者可以与商家沟通,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寻求帮助,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与此同时,要注意在订单超时前申请退款,以免钱货两失。
对于“团长”而言,在开团时,应当尽到查验货物的责任。如果“团长”因不注意货物来源、不核实货物真伪、不查看货物运输,导致团购被诈骗分子趁虚而入,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部分商家或渠道商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虚假宣传,“团长”不经审核便开团,作为有偿“居间方”或者“代理方”,也可能在民事纠纷中承担先行赔付的连带责任。即便“团长”是无偿组织团购,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