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里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拆迁补偿款纠纷案,坐在法庭两侧的,是一对至亲。因为60万元的拆迁款,儿子将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坐在原告席上的是李先生,在家中五兄弟中排行老三。而对面被告席上坐着的正是李先生的父母。2010年,李先生的父母决定将自己名下位于蔡塘社的三处房产分给李先生兄弟五人。当年4月1日,两位老人与李先生通过公证的方式签订了《赠与协议》,将名下一处房屋以及对应的拆迁安置补偿款赠予李先生。2020年,蔡塘社征迁后,李先生父母获得了82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不过,他们只将其中的22万多元补偿款给了李先生。李先生的代理人认为,赠与合同合法有效,李先生父母应当按照合同支付李先生征收补偿款共计60万元。
被告李先生父母的代理人则表示,两位老人如今已经年过八旬。但过去的三十多年间,李先生几乎没有与两位老人来往,就连他们生病住院期间,李先生也从来没有打电话问候或到医院看望过,没有对两位老人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他们反诉李先生,要求依法应撤销对他的赠与。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虽然李先生父母将案涉房产及相关权益通过公证的方式赠与了李先生,但李先生长期未尽赡养义务,他所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自己对父母履行了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继承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对赠与人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李先生父母依法有权撤销该赠与。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李先生父母与李先生于2010年4月1日签订的《赠与协议》,并要求李先生返还父母拆迁补偿款22万多元。李先生不服判决后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