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吴舒远 见习记者 朱海鑫 通讯员 湖法)公司要求倒签劳动合同,员工该怎么办?哪些情形,劳动者可以获赔两倍工资差额?近日,湖里区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劳动者索赔两倍工资差额的劳动维权典型案件,本报从中精选部分案例予以报道,为劳动者维权提供借鉴。
案例1
拒绝倒签合同,员工获赔两倍工资差额
此前,N公司要求公司所有的员工倒签劳动合同,但该公司员工、总经理助理卢先生不同意,双方为此引发争议闹上法庭。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湖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合同载明卢先生的工作岗位为总经理助理,并非人事主管。证人陈述卢先生负责业务方面的工作,并不能证明卢先生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等人事管理事宜。
因此,N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卢先生系人事主管,对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存在过错,而公司于2020年4月提出的补签劳动合同已经超过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也没有得到卢先生的同意,不能免除公司之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产生的支付两倍工资差额的义务。最终,卢先生获赔两倍工资差额。
案例2
受伤员工停工留薪,未能获赔两倍工资差额
陈先生入职H公司几个月后就在工作中受伤,随后停工留薪5个月。为此,陈先生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申请仲裁,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已经超过法定仲裁时效期限;而且,陈先生受伤后,双方当事人均无法预见劳动关系的可存续时间,亦无法确定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事项,因停工留薪导致之后双方未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应归责于H公司。因此,陈先生主张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陈先生未就该判决事项提起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单位如能证明无责无须支付两倍工资差额
法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双方配合,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两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