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曾宇姗 通讯员 傅秋萍 沈文武 饶靖东)日前,厦门市交通执法支队集美大队接到一名女乘客投诉,称其6月18日在厦门北站通过黄牛拉客的方式乘坐一辆私家车前往集美大道地铁口,没想到短短两公里路程,该车驾驶员竟然以需要高速费、过路费等各种费用为由,要求其支付车费138元。
该女乘客告诉执法人员,她在6月18日16时许在厦门北站出站口附近遇到一名拉客人员上前搭讪,通过一番交谈得知她的目的地后,该名拉客人员表示只要十几元就可以载其到达目的地,于是她便跟着该拉客人员来到厦门北站BRT出口附近,坐上了一辆私家车。
由于该名女乘客无法提供当日乘坐车辆的具体车牌及人员信息,执法人员只能根据其所提供的支付记录,多方调取厦门北站站房内及周边的监控,最终锁定当日的驾驶员及车辆。驾驶员夏某面对种种证据承认了自己当日非法营运的事实。当场,执法人员要求夏某将其收取的138元车资退还给该乘客。
目前,涉案车辆已被执法部门依法暂扣,驾驶员夏某因涉嫌非法营运将面临交通执法部门2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同时将由公安交警部门暂扣其驾驶证3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