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彬彬 通讯员 思法/文 杨希/漫画)老汉黄昏恋期间“给”女友5万元,分手后起诉追讨,并称是“借款”,最终却被法院判罚2万元!近日,厦门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因黄昏恋引发的官司。
据悉,杨老汉丧偶后,希望再找一位配偶共度晚年,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张阿姨,两人迅速确立恋人关系。没想浪漫黄昏恋没半年,就变成了一出“狗血剧”!二人上演了双双报警的闹剧,还为此闹上了法庭。
官司
浪漫黄昏恋,分手后因“借款”闹上法庭
2020年12月6日,杨老汉通过其名下银行账户向张阿姨转账50000元。“我们在一起不久,她就说家里有事,要借5万元,还写了借条。谁知把钱转给她后,她就跟我提出分手。我不管,她必须还钱!”杨老汉起诉说,他此前多次找张阿姨催讨无果,要求法庭判张阿姨还钱。2021年5月12日,杨老汉再次上门催讨,张阿姨不堪其扰,向派出所报警。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当天民警在场协调时,杨老汉称其不知道张阿姨全名,让张阿姨在一张与本案“借条”一模一样的粉色便签纸上写下姓名,书写位置也与“借条”一致,之后杨老汉带走便签纸。虽然杨老汉承认“借条”上除签名外的内容都是他写的,但坚持张阿姨是在确认后才签名的。
2021年5月20日,杨老汉先是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张阿姨,次月又称持有“借条”,以民间借贷纠纷再次起诉。
焦点
5万元“借条”,是真的还是伪造的?
“我从未向他借款,也未出具过任何借条,杨老汉在本案中提供的借条,是他以不知道我姓名为由诓骗我自书姓名,后来他拿走写有我姓名的粉色便签纸,又私下在便签纸上伪造借条内容。”张阿姨答辩称,案涉款项系双方确定恋人关系后并同居生活期间的自愿赠与。在双方交往期间,杨老汉自愿给予张阿姨5万元,用于双方日常生活开销。其间,张阿姨曾购买三台空调及日常生活用品赠送给杨老汉,并照顾杨老汉生活起居。后来张阿姨发现杨老汉和其他女性交往,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因此杨老汉向其索要5万元赠与款。
张阿姨还说,杨老汉就同一笔款项于2021年5月20日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至思明法院,足以说明案涉5万元款项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系赠与,现在老汉又以借款为由提起诉讼,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滥用诉讼权利。
法院调查发现,杨老汉说法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杨老汉说“借条”是2020年12月6日张阿姨签下的,但2021年5月12日他却说不知道张阿姨姓名,明显前后矛盾。而且杨老汉曾2次报警称被诈骗,却从未向民警告知持有“借条”这一重要情况。若杨老汉一直持有该“借条”,2021年5月20日却以赠与合同纠纷起诉,明显不合理。
综合在案证据及庭审陈述,法院认定,杨老汉持有的“借条”系其伪造,是在张阿姨手写姓名的粉色便签条上自行添加内容所形成,杨老汉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本案杨老汉存在伪造证据的行为,并以此制造虚假诉讼。因此,一审判决驳回杨老汉要求张阿姨返还5万元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杨老汉未上诉,并对自己错误行为作了深刻检讨,还提交了书面悔过书。考虑到杨老汉及时认识错误,态度端正,法院最终对杨老汉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法官提醒
虚假诉讼或要担刑责
首先,公民诉讼应当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为了不当利益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可能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其次,民间借贷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出借款项时要注意留存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以及款项交付的书面凭证;通过婚恋机构寻找伴侣,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正确处理交往期间的经济关系,不可图一时之快随意交付财物。
第三,老年人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子女、家属沟通商量处理方法,勿动“歪脑筋”,勿耍“小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