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15日讯 据海西晨报报道 近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具体经办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了我市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具体经办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定,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和相关单位,在前期缓缴政策的基础上,可缓缴养老保险费的属期延长到今年12月。
《规定》还对17个缓缴扩围行业进行了明确,规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困难企业(2022年亏损1个月及以上),可缓缴今年6月-12月养老保险费和今年6月-明年5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
此外,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内的困难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等,可缓缴今年6月-12月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
上述单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最迟可于明年5月底前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最迟可于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详情可关注“厦门人社”微信公众号或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了解。(记者 张鑫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