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1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我市将首次组建创新联合体。昨天,记者从市科技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激发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突破制约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市科技局制定《厦门市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工作指引》,提出计划组建10个左右创新联合体。
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和高校 成员单位不少于7个
创新联合体是以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为目标,以市场机制为纽带,采取自发组织的方式,由科技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强的产业龙头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联合产业上下游不少于5家-7家企业和不少于2家-3家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力量,各成员单位分工合作,形成“核心层+紧密合作层+一般协作层”相互协作,产业链内大中小创新单元共同参与的体系化、任务型创新生态系统,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7个。
到2025年底,计划在我市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围绕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分批组建10个左右创新联合体。
创新联合体组建有具体要求 也有多项支持措施
文件要求,创新联合体要有明确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可以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促进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产业发展对接融通,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难题,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方向,能推动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
创新联合体要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3年-5年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目标等。要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创新联合体或牵头单位应选聘学术造诣高,熟悉产业发展,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的高层次人才作为首席科学家。要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以及有符合产业链技术攻关等需要的应用场景等。
对创新联合体,我市将采取多项支持措施,包括:市级以上(含)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定向委托创新联合体承担;支持创新联合体优先承担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国家与地方联合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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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在国内或省内具备一定的行业影响力,牵头企业年度销售收入达5亿元以上(含)、研发投入经费达2000万元以上(含);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现并抓住产业变革中的创新机会,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成果转移转化、国内外交流合作等活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提升全产业链专业化协作水平和产业集群整体创新能力;与大学、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者优先。(记者 王东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