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解读
1.什么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以电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2.电动自行车能否载人载物?
电动自行车载人规定是:驾驶电动自行车依法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人搭载一名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除外。
电动自行车载物的规定是: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道是指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在没有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右侧以外的区域。
3.警方对电动自行车严管路段如何管理?
为迅速遏制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打造安全文明示范路,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全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思明、湖里区划定了31条严管路段。在严管路段,公安交警部门不仅要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规载人载物、占用机动车道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还将大力查处在思明、湖里区登记上牌的民生服务行业电动自行车以外的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的行为。其中,对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3条第8项,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处以300元罚款;对悬挂岛外号牌、本省外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43条第7项,可以扣留电动自行车,并处以200元罚款。
4.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将面临何种处罚?
市民在道路上违法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以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该项处罚权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5.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2项,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4条,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