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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养犬新规草案征求意见: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养一只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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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8月28日讯 据厦视直播室报道 城市中,养宠物犬渐渐成为一种时尚。但是对于养犬的态度,人们的意见分歧严重,一些小区经常为此发生争论争吵。如何规范养犬行为、文明养犬呢?近日,厦门市司法局发布通知,就《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意见。一起来看。

新修订《办法》将适用于岛外四区

据了解,原有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仅适用于当时的经济特区厦门岛内思明区和湖里区。2010年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后,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不随着经济特区的扩大而适用岛外四区。因此,海沧、集美、同安和翔安等岛外四区一直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此次启动修法,最大特点就是扩区适用,有效规范岛外四区的养犬管理。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养一只犬

除扩区适用外,《办法》对于犬只在饲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也进行了规范。其中,在养犬区域方面,厦门拟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重点管理区是指:思明区、湖里区,以及其他由区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饲养一只犬。一般管理区是指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区域。一般管理区内每人只能饲养一只犬。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进行劝导

物业服务方面,《办法》规定,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的同时,应当约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养犬管理的具体要求;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导,并向有权处理部门报告。

犬只死亡应送交指定收集点

此外,《办法》要求,一旦犬只死亡,养犬人应当将死亡犬只送交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指定的收集点,不得私自处理,严禁随意丢弃、剥皮、食用、出售。收集点要定期将死亡犬只送往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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