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31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近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建设局正式印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试行)》。自2020年12月26日起,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可采用“评定分离”办法。
“评定分离”是我市招投标制度的一次重磅改革。这项新办法的推行,将有助于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改革亮点:
将评标与定标分离
更好地实现择优与竞价
所谓“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商务文件等进行评审,给予是否合格的评审结论并提供技术咨询建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按照事先确定的定标方案自主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定标办法。
此次改革的关键点之一,是招标人可自主确定中标人。以往,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主导,其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有排序,招标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没有实质定标权。新出台的“评定分离”办法将评标与定标分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建设单位(代建单位)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缩减了专家过大的权力,把定标权回归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解决了过往招投标制度中权责不一致、专家被“围猎”等问题。
此外,新办法还能有效弥补以往评标定标办法中择优性不够突出、竞价不够充分等不足。以往招投标中,随机确定投标基准价的评标方式容易引发过度竞争甚至恶性竞争、围串标行为,使投标人无法按自身实力自由竞价。而“评定分离”办法通过明确定标流程、定标要素和定标票决办法,强化了对企业信用、实力、报价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择优与竞价,引导实力强、信用好、价格有竞争力的投标人中标,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项目建设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