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2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 好消息,厦门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又上调啦!
厦门市人社局、财政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的是基础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其中,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组成。这一次调整的就是基础养老金。
2020年9月10日,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8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
2020年11月27日,福建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的通知》,其中规定:全省城乡居民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3元的基础上增加7元。
两类人员的调整标准不同
根据调整方案,此次调整范围是领取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调整标准为:厦门市户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上调20元,调整后为310元。
厦门市户籍不满5年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按省定标准调整,即月标准上调7元,调整后为130元。
调整方案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年底前将补发今年调整款项
从2021年1月起,厦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2020年12月底前,厦门约3.8万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将收到一笔补发的调整款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如果有疑问,可登录厦门人社官网(http://hrss.xm.gov.cn/)查询,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进行咨询,或到市、区、街镇、社区社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