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错位 行使公权掺杂私念收受巨款
“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家则不言利。”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作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自然应当公事私事了了分明。然而长期以来,一心逐利的林志宏并没有清晰地认识到自己是公职人员,在和业务相关人尤其是项目乙方打交道的过程中,角色错位,公私混淆,屡屡跨界。
“我走向犯罪之路,最重要的原因是没有把握好和乙方的交往界限。他们把大量的精力花在我身上。慢慢地,我身边的朋友、兄弟大多数都是乙方的人。”林志宏坦言,在乙方的前呼后拥下,他的虚荣心得到极大的满足。在不知不觉中,他和乙方的关系甚至到了“水乳交融”的地步。
“我认为,工程给其他人做不如给朋友做,自然会在合适的机会或创造机会为乙方朋友说好话。”“亲”而不“清”让林志宏在行使公权时总是掺杂私念,也为林志宏和身为项目乙方代表的林某、中间人傅某沆瀣一气收受巨款埋下了伏笔。
傅某是包工头,早些年因承揽建发地产的外墙砖、石材等项目和林志宏熟识。“我跟他比较聊得来,他家里又发生了一些变故,我比较同情他。”林志宏说,因为各种原因他和傅某私交甚密,经常一起吃饭打牌。林某是某建筑公司的原副总经理,熟识傅某,且早先也认识林志宏。后来,因为傅某这个“中间人”的关系,林志宏和林某的交往变得越来越频繁。
2009年,林志宏在担任建发地产厦门事业部总经理期间,陆续负责代建某国际大厦、某金融中心、某安居工程等项目的任务。据林志宏交代,2009年的一天,傅某和林某找到他,表达了林某所在的建筑公司想承建某国际大厦、某金融中心主体工程的愿望。“他们公司很有实力,我当时表示可以合作。”林志宏说,后来他安排下属和该建筑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了对接,并实地考察了该建筑公司位于武汉、深圳等地的钢结构生产基地。在这个过程中,傅某积极为林志宏和林某沟通协商。
相关证据材料显示:在某国际大厦、某金融中心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林志宏和林某、傅某分别就投标企业的资质、业绩等问题进行了商议。后来,林志宏在招标文件中设定了倾向性条款,并通过傅某将相关要求在发布招标公告前提前透露给林某。林某据此物色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围标。2012年,林志宏在负责代建某安居工程的时候又依葫芦画瓢,通过在招标条件中设定倾向性条款,提高林某所在公司的中标率。最终,林某所在公司顺利承揽了上述三个工程项目。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林志宏之所以“不辞辛劳”,既有帮助朋友的成分,更是在打他自己的“小算盘”。傅某事后交代:“在商量招投标的过程中,林志宏有跟我说如果林某公司顺利中标,叫林某一方拿点‘中间费’给我,我当时想要这个钱,就答应林志宏了。”傅某作为“中间人”,将林志宏有关“中间费”的意思告诉了林某。后来在林某等人的操作下,三个项目的“中间费”定格在2500万元。
显然,这笔巨款不可能只为“帮助”傅某。“一方面,我同情傅某想帮他;另一方面我也觉得他做人讲义气,会给我留一份。”对于这笔钱,林志宏内心充满期待,但又不好直接出面向林某开口,于是“中间人”傅某成了重要的桥梁。“傅某屡次跟我说这笔钱分三份,有一份是我的。我就逐渐接受并参与了这笔钱的分配。”林某坦言,在巨额利益的诱惑下,他没能经受住考验,和林志宏、傅某平均分配了那2500万元。
从2011年到2016年,林某等人通过虚增项目工程款、劳务费等方式陆续将工程资金套现出来,并将钱交由傅某统一保管。为了让违法犯罪行为看起来更“合理”些,傅某先后使用了多个朋友、亲戚的账户接收这些钱,之后再让有关人员将大笔资金少量、多次地转给他。资金陆续到位后,林志宏、林某或授意傅某或相互协商,将上述资金用于民间借贷、投资基金、炒股票期货等营利性活动。
国企经营者与业务对象官商不分、勾肩搭背,表面上风光无限,实际上是在刀尖上跳舞。林志宏的落马再次告诫我们:党员领导干部唯有常问我是谁、为了谁,盯紧红线,守住底线,时刻自清、自省,方能面对诱惑不移志、位高不变公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