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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余资产下的精神坍塌——厦门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事业部原总经理林志宏受贿案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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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9月15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雨淅淅沥沥下个不停。林志宏不时抬起头,望着厦门市第二看守所铁窗外阴沉的天空,若有所思。自2018年11月因涉嫌受贿犯罪被留置以来,林志宏的心情犹如这沉闷的雨天,沉重而压抑。对他而言,自由享受阳光已是一种奢望。

  2020年6月19日,林志宏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判决材料显示,林志宏在担任厦门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发地产”)厦门事业部原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利用职便伙同他人或单独受贿3000余万元。

  在建发地产工作20余年,林志宏的个人资产快速增长,远超大多数同龄人,他因此曾自诩为“商界成功人士”。然而,林志宏并没有满足,不断膨胀的私欲导致他的党性修养弱化、法纪观念淡化、角色定位模糊、公私界限混淆,结果是物质欲望得到了暂时满足,精神世界却变得一片荒芜。

  欲壑难填  党性修养与资产增长成反比

  古语云:“过载者沉其舟,欲胜者杀其身。”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对欲望不加以控制,一味追求个人利益,甚至见利忘义,欲望终将变成锢身之锁。如果林志宏能早点认识到这个道理,也许他的人生轨迹会大不相同。

  1996年,23岁的林志宏从同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毕业后入职建发集团,一直从事房地产工作。凭着专业方面的优势,他很快从一名普通员工走上领导岗位,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建发地产福州事业部、厦门事业部、上海事业部等重要部门及建发地产多家下属公司的一把手,在厦门房地产界小有名气。

  然而,定时炸弹早在林志宏入职时就已埋下。“加入公司的时候,当时就是以赚钱为中心,‘经营者没有利润是可耻的’这个观念在我的脑海中根深蒂固。”林志宏这样自我反思。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基石,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的首要职责。但国有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管理,这是促进企业更快更好发展、做强做大的重要保障,也是认真履行和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任务。因此,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更要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站位,明确法纪边界,处理好公私关系。唯有如此,才能保证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方向不走偏,道路不覆轨。

  但纵观林志宏贪腐案,他对个人不断膨胀的物质欲望不加约束,党性修养弱化、理想信念全无,利用手中权力大肆中饱私囊,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国有企业的声誉。

  这些年,房地产行业飞速发展,林志宏个人资产随着职务的升迁高速增长。“我参加工作三年就买了90平方米的房子,过了四五年再买了210平方米的楼中楼,过了三四年又买了270平方米的海景大平层,后来又买了370平方米的奢装大豪宅。”林志宏在悔过材料中这样说。

  在公与私的天平上,林志宏更关注自家的财富“增值”,他把房产、现金、债券等资产做成家庭资产情况变化表,每隔一段时间就会算算账:“这次是3000万元,希望一年之后变成5000万元。等这个数字到了之后,我又希望资产变成8000万元。”其实,林志宏的工资收入及他炒房赚取的利润已经相当可观,但他这山望着那山高,总和资产更多的人攀比,以至欲壑难填,拒腐防线全面崩坍。

  2008年2月,林志宏上任建发地产厦门事业部总经理。刚上任不久,从事配电业务的陈某便通过林志宏的同事认识了他。交往熟识后,陈某告诉林志宏想参与某项目的配电设备招投标,希望林志宏帮忙。“该工程是建发地产直接招标的,我交代下属配合,让陈某参与了该项目的招投标,后来他也中标了。”林志宏轻松帮助陈某中标,同时还热心地帮助陈某与施工总包单位牵线搭桥,从施工总包单位也拿到不少配电业务。

  林志宏为什么如此积极帮助陈某?除了熟人介绍的因素外,更重要的原因是:“他(陈某)跟我承诺,说我帮他拿到业务的话,他会拿出利润的30%作为感谢费给我。”正是这诱人的“利润”,驱使林志宏在后来负责的多个代建项目中,继续帮助陈某获取配电业务。

  2010年的一天,陈某来到林志宏的办公室。在聊天中,陈某将相关项目的利润情况如实向林志宏“汇报”,并表示按约定给林志宏的“感谢费”有500多万元。这之后的几年里,林志宏并没有急着兑现“感谢费”,直到2014年底。“2014年,公司薪酬制度大改革,我的收入锐减。我非常难受,就想着可不可以有其他途径来弥补损失。”工资收入的减少让林志宏寝食难安,唯有尽量弥补损失才能填补他空虚的内心。于是,他很自然地想到了陈某承诺的那笔钱。

  但林志宏没有直接找陈某要钱,而是耍了个自以为高明的“障眼法”。2014年年底,林志宏让陈某转账300万元,给从事金融投资的朋友刘某炒股。一段时间后,这笔投资获利100余万元。2015年4月,陈某又汇了80万余元给刘某,与之前的账户余额凑成500万元。在这个过程中,林志宏和陈某约定,上述500万元的本金及收益,他俩各占一半。2016年下半年,林志宏又拉着陈某一同投资股指期货,并由陈某为他出资275万元本金。就这样,林志宏以和陈某合作炒股、炒期货的名义,让陈某兑现了承诺,共计收受“感谢费”525万元。

  “长久以来,一切向钱看的观念在我的脑海根深蒂固。在生活中,好像所有一切都可以用钱来衡量,眼中只有经济上的成功。”对资产增值的过度追求严重扭曲了林志宏的价值观,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早被他抛到了脑后。

  储水万担,用水一瓢;大厦千间,夜眠六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用一颗平常心去面对充满诱惑的大千世界,知足常乐,方能海阔天空。反之,如果不节制欲望、不锤炼党性,最终只能像林志宏一样变成金钱的奴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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