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抓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图为筼筜湖。(记者 王火炎 航拍器 摄)
台海网8月5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海之滨,大厦之门。
这座城市用翻天覆地的沧桑巨变、鲜明靓丽的文明底色惊艳世界,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五连冠”,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比翼双飞,被习近平总书记赞誉为高素质高颜值之城。
厦门这张“烫金名片”背后,离不开法治的护航。近年来,为深入推进争创全国文明单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牢记总书记的嘱托,锲而不舍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地方法规、贯穿法治实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精准解决城市文明领域突出难题,进而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特区特色的城市文明法治之路。
社会文明
精准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
斑马线礼让行人蔚然成风。 (本报记者 苏 媛 摄)
8月1日,市民孟先生开车经过金尚路与金湖路交叉口时,因接听电话被民警拦下。
“您违反了新交规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二百元罚款。’”民警开出了200元的罚单,并扣2分。孟先生直言,“这处罚在理,认了。”
当天,《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的决定》开始实施。仅3小时,民警在上述路口便查处“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违法行为11起。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被视为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的又一个有力补充。这个全国首部系统性社会文明法规实施3年来,被称为“带牙齿的法规”,有效治理了类似行人闯红灯、机动车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等长期以来被认为属于道德领域的不文明陋习,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肯定。
此前,这类陋习早有明文禁止,但很长一段时间,由于法不责众、执法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执行难,单纯的口头教育收效甚微。面对这个普遍性的城市难题,市人大常委会以问题为导向,精准立法,将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采取负面清单做法,将具有广泛社会共识、有一定社会危害性、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整治可以达到效果的九大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明确执法,细化罚则,提高法的刚性。
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避让行人,条例按不同程度,细化了4种阶梯式处罚标准,比如“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处以一百元罚款”“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第三十八条)。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也按不同情况,细化了6种阶梯式罚则。
法规通过后,市政府迅速出台配套措施,在全国率先制定首个专门用于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记录的系统,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执法力度。市人大常委会不断跟踪检查,监督法规落地见效。在文明法规护航下,教育与执法走向常态化、长效化,仅2018年,厦门交警便查处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5万多起。
“在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过马路,车辆会提前停下,很多司机还招手示意让我先过。”一位游客不久前在网上发帖,谈到对厦门的印象。目前,厦门公交车礼让率达99%以上,出租车礼让率接近90%,机动车斑马线礼让行人已成为厦门城市文明的一张靓丽新名片。文明交通持续提升,厦门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连续三年下降,每年都下降30%。
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轨道交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这些年,多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内核的法规陆续出台,精准解决道德领域的突出难题,政府强有力保障实施,由“软性要求”转化为“刚性规范”,有效缩短了文明行为的养成时间,增强了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和约束力。
禁止“在车站付费区、列车内进食,但婴儿、病人饮食除外”,禁止“在车站、列车内起哄、躺卧、踩踏座椅、追逐打闹、大声喧哗、乞讨、卖艺等扰乱乘车秩序以及其他阻碍、影响乘客顺畅通行的行为”(第三十六条)……全票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轨道交通条例》,不仅构建起全方位全过程安全保护体系,同时对地铁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规范。一边是对不文明乘车行为的教育处罚,一边是应运而生的地铁志愿服务驿站、首批地铁文明示范站、爱心车厢、爱心服务卡,法治与德治同时推动乘车文明水平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