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3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调整自7月1日起施行,并将延续到明年6月30日。
据了解,月缴存额=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基数×职工缴存比例。按相关规定的计算方式,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且不得高于24048元,不得低于1700元。
同比来看,厦门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有所提高,为5772元,下限仍为170元。厦门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030元,下限为170元。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
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工作,应在7月份汇缴前完成。单位在按本通知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记者 高金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