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3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1000元调整为1070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710元,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
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2020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680元,调整至710元,调增30元。调增后,我市财政补助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高160元。
按照国家“到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比例降至2:1以下”要求,2020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60元。调整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比例达到1.97:1,符合国家规定。 (记者 吴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