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从小抓起,营造良好氛围。(市应急管理局 供图)
台海网11月19日讯 据厦门日报报道 安全生产也有“黑名单”。企业“上榜”,将受到联合惩戒,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贷款等多个方面处处受限。
记者了解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管理。2019年以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共对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7家企业及8名个人开展信用警示信息录入。同时,对1家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开展联合惩戒。通过开展信用管理工作及时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种违法行为,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典型案例】
厦门一企业纳入“黑名单”
2019年9月8日,应急管理部发布第18号公告,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厦门一企业在列。
2017年9月8日,厦门市海沧区某公司的输送高温高压蒸汽管道发生泄漏,蒸汽冲出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事故。该公司因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此,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案件及涉事单位报应急管理部,对涉事单位进行联合惩戒。
【处处受限】
面临29条联合惩戒措施
厦门市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
记者从市应急管理局了解到,联合惩戒措施共包括29条,涉及政府补贴资金、工程招投标、重大项目申报、企业债券股票发行、信贷融资等多个方面。
依法暂停审批其新的重大项目申报,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政府补贴资金;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依法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依法限制生产经营单位取得或者终止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依法限制、暂停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股票发行;对吊销或者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存在失信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安全生产风险水平,上调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在办理通关业务时,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各部门主管领域内取消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政策性资金支持……每一条联合惩戒措施,都与企业的生产发展密切相关,可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法规】
哪些情形要进行联合惩戒?
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存在下列失信行为之一的,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联合惩戒对象,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如何移出联合惩戒名单?
被列入“黑名单”还能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吗?答案是肯定的。
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期满,被惩戒对象须在期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核验收,报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会同有关司局严格审核,报部领导审定后予以移出,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