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5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厦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对具有较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通过精细化生产、管理、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产品,通过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形成较强竞争优势的“专精特新”小微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选拔“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得工信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引导和聚集社会资源,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网络平台等服务。(记者 王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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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认定为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年度评价中获良好及以上的奖励不超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