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法)只要投资1200元,45天还本,最高可获利1万元?听到这样诱人的投资机会,你会动心吗?厦门一家互联网金融公司的9个人就打着这样的旗号,利用“某立宝”的手机应用软件,两年非法“吸金”15亿元,受害者3万多人。近日,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居某等9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被告人进行审理。
经查,此前,广州某立宝公司在未获得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开发某立宝APP,以“互联网+实体经济”为幌子,以承诺“每投资1200元,45天还本,最高获利1万元”的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网络、“招商会”、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吸引集资参与人进行投资,并按照“会员-商家-服务商-商务中心”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投资作为提佣依据,引诱集资参与人继续发展其他人员进行投资。
2017年9月,该公司被广州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后,居某等人为逃避监管,把财务人员留在广州,带领其余人员来到海沧,在未获得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的情况下又成立了厦门某立宝公司,同时以“某品超市”、“某市旧机场改造”等项目为幌子,吸引集资参与人进行投资并进行“返利”。
截至2018年1月,参与集资总人数达3万余人,该公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5亿元,利益受损人员达2.7万余人,利益受损金额超过6亿元。
公诉机关起诉认为,被告人居某等人分别组织、领导、参与或部分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5亿元,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并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官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希望大家在投资时,认真辨别,谨慎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