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解读
各地应当因地制宜 不能简单模仿上海
“这么多城市,有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吗?”“经常到不同城市出差的人,要熟读多少分类手册?”在这场现象级全民热议中,仍有诸多疑问待解。新京报记者采访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卫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徐海云,为您答疑解惑。
分类不同会造成出行者不便?
“干湿”分类只是名词差异,常出差者不用担心
徐海云介绍,我国大致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目前大多数城市采取的是以此为基础的“四分法”。
其表示,公众不用太担心因不同城市的分类标准而带来出行生活的不便,“有的城市比如上海提出了‘干垃圾’和‘湿垃圾’的概念,而北京分的是‘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这其实只是名词的差异,湿垃圾实际上就是餐厨垃圾、易腐垃圾。”
至于有些城市采用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三分法”,徐海云认为,按照我国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首先是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之一,同时参照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再选择确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强制分类的类别。此外,这些城市的终端处理措施存在欠缺,也是选择“三分法”的原因之一。
分类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大部分城市分类设施配备普遍不足
徐海云表示,垃圾分类工作的总体覆盖范围还很有限,现有的46个城市仅占全国城市数量的7%左右,且46个重点城市的进展也不平衡。此外,垃圾分类的基础处理设施也存在短板,“目前少数发达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比较完善,但大部分城市分类设施配备普遍不足。”
他认为,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工作中,重点是可回收垃圾怎么再利用,难点是厨余垃圾的处理,而最大的挑战就是分类投放后如何进行后续处理。“我国地域广,居住条件差异大,餐厨垃圾的种类更多。后续处理需要各地从实际出发,根据土地的需求确定合理、环保的处理方式,而不是全部采用填埋、焚烧等简单的终端处理。”徐海云说。
此外,徐海云介绍,目前公众尚未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工作的必要性,还需要加强引导。“立法是为了更好地引导民众去执行分类,而不是强制民众进行分类。推进垃圾分类的关键在于,如何加强公众主动分类的意愿。公众了解分类后的垃圾最终去了哪里、如何再利用、将起到哪些生态效应和环境效应,才会感觉到主动分类的行为是有意义的。”
可以从上海吸取哪些经验?
推荐采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提法
徐海云表示,上海作为一线城市,也具有一线的城市管理水平,上海出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在政策上具有表率作用,可以推动全国垃圾分类工作的进展,“但各地还是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来制定分类标准和规则,不能简单模仿。”
“垃圾分类的表述应该通俗易懂接地气”,相较于上海提出的“干垃圾”和“湿垃圾”,徐海云更推荐各城市采用“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提法,“从现实层面来说,干湿分类的提法存在不准确,比如干花生壳也是湿垃圾,这不符合普通人的常识。而干垃圾本意是指无法确定种类的垃圾,垃圾由各种产品产生,一个一个分列出来是不可能的,而且新产品也在不断出现,这就是其他垃圾这个分类存在的意义。”
从处罚来说,对个人不分类投放进行处罚实施难度较大,“对乱扔乱倒进行处罚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一种处罚措施。此外,也可以学习发达国家采取的垃圾计量收费、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等政策,这是很重要的一个经济激励。”
(新京报记者 吴娇颖 李玉坤 马瑾倩 实习生 应悦 李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