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 集法宣 文/图)昨日上午,厦门市中院对3件恶势力及“保护伞”案、集美区法院对1件恶势力案依法宣判。
这4起案件中,有恶势力强行推销啤酒业务,欺行霸市;有恶势力煽动群众阻挠施工,争抢建筑工程;也有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充当涉黑团伙“保护伞”;还有基层干部把持操纵基层政权,非法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这些案件,罪名涉及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8项罪名,最终42个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案件1 20人犯罪集团强迫交易
昨日上午,集美法院对吕某凉、吕某草等20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的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进行了一审宣判。100多名当地村居负责人、老人会成员等到庭旁听。
经查,2015年10月以来,吕某凉、吕某草任同安吕厝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幕后组织社会闲散人员及老人多次采取泄沙堵门、组织老人场地静坐、强行进场等方式,阻挠某工地项目施工。之后,两人以社区干部身份出面协调,胁迫承建方解除合同,并将土方、地材交由指定的人员承接。
例如,2016年3月2日至20日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组织社区老人不断滋扰、阻扰工地施工,取得某生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设施(二期)项目土方开挖、转运回填等(俗称“做土方”)分包合同。得逞后,该犯罪集团对预期利益进行分配:吕某凉、吕某草、吕某勉、吕某兴、吕某池、吕某颜、吕某评各得10%的股份,吕某山、吕某靖各得5%的股份,其余20%股份由吕某勉再分配。
2016年后,逐渐形成了以吕某凉、吕某草为首,其余被告人为骨干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按照上述争抢土方地材工程的基本方案,先后实施了2起强迫交易案、1起寻衅滋事案,造成3人轻微伤。
集美法院一审认为,吕某凉、吕某草等20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了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因此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有期徒刑3年6个月、4年,对其他18人分别判处1年4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对被告人吕某评等10人适用缓刑。
法官说法 这起涉恶案有四大特点
法官分析,与以往的恶势力案件相比,本案具有以下4个特点:
首先,首要分子吕某凉、吕某草的身份较为特殊,分别是案发时吕厝社区的书记和主任,属于农村基层干部,同时涉案构成共同犯罪,较为少见。
其次,本案20个被告人都是吕厝社区农民,在农村土地被征用后,以抱团的形式争抢社区范围内项目的土方地材工程。
第三,农村“老人会”的管理问题。吕厝社区“老人会”成员发动老人到工地现场主要以静坐方式滋扰工程施工,背离了老人会成立的初衷,因此,如何规范和发挥农村“老人会”的作用,应引起社会的重视。
第四,“软暴力”的使用问题。本案中,被告人吕某凉、吕某草等人还利用老人的特点,采取组织老人现场静坐等方式阻拦施工,形成了对施工方的心理威慑作用,属于“软暴力”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