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嘉宾认真研读招商手册。 陈立新 摄
台海网4月30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吸引更多优质投资项目落户我市,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我市出台了《厦门市招商中介机构及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磅奖励招商中介及项目引荐人。
据市商务局介绍,在鼓励中介招商方面,《办法》扩大了中介招商的主体,鼓励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开发区、指挥部,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招商,拓展招商渠道和项目信息来源、策划组织招商推介活动等,提高招商引资成效,为各单位开展中介招商提供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而且,招商中介机构如成功促成项目落户我市的,也可申请项目引荐人奖励。
《办法》对项目引荐人实行分类奖励,分为项目信息引荐人和项目推动引荐人两类。对项目信息引荐人,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信息奖励费10万元;在项目落户过程中起到实质推动作用并获得投资方认可的项目推动引荐人,每个引荐项目奖励金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项目推动引荐人成功引进近三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台湾地区百大企业、中央企业、境内上市公司或行业龙头等知名企业或由其控股公司投资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项目,除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外,再一次性给予20万元叠加奖励。
这也意味着,《办法》对符合叠加奖励条件的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可达3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