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今年1月1日,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入入户登记阶段,不过部分普查对象存在思想顾虑,甚至出现了不报、少报、瞒报、乱报现象。昨日上午,厦门市经普办召开厦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新闻通气会,介绍此次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并重申此次普查数据不会作为企业征税、缴费的依据。
为了摸清家底,今年1月1日,厦门全市经普工作进入入户登记阶段,入户登记截止日是4月30日,目前这一阶段的工作扎实开展、进展顺利。
据悉,入户登记的普查对象又分为联网直报单位、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户。联网直报单位通过网络报送普查数据,填报截止日为3月10日,最新的数字显示,厦门市联网直报单位上报率100%;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户要由普查人员逐家入户登记,填报截止日为4月30日。最新的数字显示,厦门市非联网直报单位上报率62%,进度与制定计划基本一致,个体经营户上报率100%,以上数据已基本完成上报,现处于紧张审核修改阶段。
不过,在入户登记过程中,有一些企业和个体户担心:如实填报了信息,但是被泄露了怎么办?或者会不会成为企业征税、缴费的依据?因为部分普查对象存在思想顾虑,普查过程中甚至出现了不报、少报、瞒报、乱报现象。
对此,厦门市经普办再次重申并郑重承诺,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切实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普查对象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将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会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的依据,尤其是不会作为企业征税、缴费或者实施处罚的依据。
厦门市统计局局长孔曙光表示,数据来源于普查对象,数据质量取决于普查对象,数据最终服务于普查对象。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以及虚报、瞒报、漏报普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