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唱妇随,合演贪腐“二人转”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但陈培新不仅没有按照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也没有管好配偶陈某。与此同时,陈某不仅没有发挥“廉内助”的作用,甚至积极参与陈培新的受贿犯罪活动。最终,俩人一同站在了被告人席上。法院认定,二人共同受贿570余万元,其中以低价购买某房地产公司房产的方式受贿达290余万元。
据了解,2007年下半年,某房地产公司承建的某安置房项目A1地块基本建成。按要求,该项目所涉车库和店面均须由政府收购。但经过陈培新和该房产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的一番“运作”,思明区政府没有收购A1地块的车库和店面。该房产公司通过自行销售,获利5000余万元。
陈培新为什么愿意帮助黄某违规操作?黄某的一段话耐人寻味:“他跟我到工地查看,一眼就看中了A1地块位置最好的几个底层店面,跟我说他很喜欢,他的亲戚想要买。我回答说,如果区里收购了,那你说了也白说,如果区里不收购,到时候你想要哪个自己挑。”
在帮了黄某的大忙后,陈培新很快就找黄某低价拿了8个店面及3套附属房,其中的2个店面及1套附属房是他以朋友郑某的名义购买,其余的由他的朋友郑某和林某购买。
价格已经低得离谱,但陈培新仍不满足。为了少出钱,陈培新花了不少心思:“我拿到黄某给我的价格后,就想加价让郑某和林某来买他们要的店面,多出来的钱用来支付我自己的店面,不够的再补一点。”
陈培新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了妻子陈某,让陈某和房地产公司办理具体的合同事宜。陈某明知陈培新的行为有问题,不仅没有反对,还积极参与其中。为了“交易”安全,陈某在合同签订后还做了不少“补漏”的工作。
然而,机关算尽,终究还是栽得人仰马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