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27日讯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 十余年的自由和一家人的团圆值多少钱?绝大多数人都认为:无价!可精于算计的陈培新始终没能算清这笔账。他在为官从政的路上,钻入钱眼无法自拔,最终自毁前途,身陷囹圄。
日前,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培新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他的妻子陈某也因共同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牵线搭桥,从收干股开始沦陷
陈培新出生在普通的农村家庭。1984年8月毕业后,被分配到厦门市原开元区财政局预算科工作。1999年,34岁的陈培新被提拔为原开元区财政局局长。2003年10月,厦门行政区划调整时,陈培新转任思明区财政局局长,直到2009年3月履新厦门市审计局副局长。
在厦门市财政系统工作20余年,陈培新勤于钻研、业务精通,取得了不少成绩,曾被评为“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然而,傲不可长、志不可满。
“陈培新成绩突出,但他总是以功臣自居,作风霸道,工作的重心也在各种利益的诱惑之下慢慢发生偏移。”办案人员说。
王某是陈培新的小学同学,关系较好。2002年前后,王某想找块工业用地盖厂房。他物色良久,看中了前埔的一块地。“这块地属于某公司的,而这个公司属于某街道,我想陈培新是财政局长,他应该能够帮我协调这个事情。”王某很自然地想到了老同学陈培新。在陈培新的“牵线搭桥”下,该公司和街道有关人员对王某关照有加。
后来,王某成立了一家公司,用于申请购地。公司成立前夕,王某告知陈培新,他想送给陈培新一些股份,待厂房盖好出租后可分红。在王某看来,陈培新一旦入股,他们俩就是一条绳上的蚂蚱,厂房盖起来后需要协调的事情,陈培新自然“责无旁贷”。
陈培新欣然接受了王某的“好意”,并让妻子陈某具体接洽入股一事。此后,王某便将公司5%的股权登记在陈某名下。2005年至2015年间,陈培新累计获得王某给予的相关股份分红60万元。
初尝甜头后,陈培新和一些从事不当经营的企业走得越来越近,常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企业解决各种难题,同时,自己也鼓了腰包。如在某公司购买厂房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10万元;在某公司承建项目拨付工程款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3万元,等等。“收钱办事、办事收钱”已然成了陈培新的家常便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