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2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沈华铃)又有两批保障性租赁房可供申请啦!厦门市建设局日前出台《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9年第一批轮候分配方案》和《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2019年第二批轮候分配方案》。方案显示,这两批次的房源均在岛外,房源面积标准为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其中,第一批面向70周岁以上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下月就将启动意向登记。
谁能申请?
首批面向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二批面向中低收入困难家庭
根据方案,2019年的第一批和第二批保障性租赁房分别面向不同的对象。
第一批次保障性租赁房面向2015年10月以后曾参加过意向登记,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的老年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是老年人家庭申请,要求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厦门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70周岁。也可以是老年人单身申请,必须是年满7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老年人,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第二批次则面向2015年10月以后曾参加保障性租赁房意向登记3次以上(含3次),且所参加批次摇号均未进入受理范围的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申请要求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单身居民申请要求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另外,申请对象资产均须符合标准。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资产标准为: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20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0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0万元;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3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