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黄敏江 通讯员 娇轩)昨日,厦门市公安局发布《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调整2012年以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
当前,思明、湖里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高发,严重影响到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同时,邮政、快递、送餐、送报等特殊行业迫切希望合法使用电动自行车,从而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因此,厦门市公安局决定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调整2012年以来实行的电动自行车限量控制制度,限量的对象由思明、湖里区2012年的在用电动自行车,改为思明、湖里区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对邮政、快递、报刊投递、送餐、送气等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限量办理注册登记,不受理个人和其他单位的登记申请,特殊行业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管理的办法,另行研究制定。
扩大电动车限行区域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厦门市对电动自行车登记实行限量控制制度。2012年以来实行的限量控制制度是针对2012年思明、湖里区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今后将要实行的是对思明、湖里区特殊行业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实行限量管理。在新的限量控制制度实施前,2012年在思明、湖里区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有效期延续。
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驶。限行措施针对的是经公安交警部门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通告》在2012年以来实行的限行措施的基础上,保留了禁止岛内牌照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在岛内行驶的内容,并扩大了岛内牌照电动自行车限行的范围,新增了成功大道、环岛干道全线、长岸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