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道通行 出租车和大客车载客时遇前方车辆排队可借用
准许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的车辆类型:一种是正常使用,允许其长时间在公交专用车道内行驶。
第二种是借道通行,允许其短时间借用公共专用车道,在借道后迅速驶离公交专用车道,具体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依法允许借道通行的情形。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5条,其他机动车根据交通标志或者交通警察指挥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通行。《通告》进一步细化,根据交通警察指挥借用的,应是遇有交通事故、交通拥堵或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形;根据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借用的,应是用以右转或进出沿线道路开口的情形。
第二类是合理允许借道通行的情形。巡游出租车属于广义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20座(含)以上大型客车(一般为单位通勤车、旅游客车)也承担了较多的市民出行量,其功能相当于公共汽车。此二类车在运载乘客时,发挥着相当于公共汽车的作用,故应适当保障其通行,提高其运行效率。但是在其空载时,则应视为普通的社会车辆。因此,《通告》规定,遇有前方车辆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运载乘客的巡游出租车、20座(含)以上中大型客车可以借用公交专用车道。
沿线临时停车 暂时允许巡游出租车即停即走临时上下客
如果要在公交专用道沿线临时停车,怎么停?
试运行期间,暂时允许巡游出租车在公交专用道沿线即停即走临时上下客(道路主线以及道路沿线右侧有护栏及绿化等隔离设施的,严禁停车),但不得停车候客,也不得影响公交专用道内机动车的通行;
其他车辆沿线禁止停车,需要临时停车的引导到沿线相交次干路和支路上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停车。
待试运行期间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对上述临时停车的规定进行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