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业内人士预计,未来仍会有其他城市纳入试点。
台海网1月17日讯 据第一财经报道 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工作进入新的阶段。第二批五个城市的试点方案获得两部委批准,至此试点城市已经扩展到18个城市。
自然资源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文称,原则批准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两部委表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人民住有所居,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为何要推进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土地价格是一大优势。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目前租赁市场的核心问题是租购比悬殊,开发商开发商品房用于出租的回报率过低,大部分年收益只有1%~2%,这种情况下集体用地因为土地价格相对较低,集体用地建设的租赁房,在租金市场化的情况下,可以达到年投资回报率5%以上,对于集体产权拥有者来说,可以获得稳定回报。
这已经是第二批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城市了。
2017年8月28日,上述两部委对外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称,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部会同住建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第一批试点之所以选择这13个城市,重点在于这些城市流动人口规模相对大,租赁市场需求比较旺盛。现在又增加了5个城市,体现了改革试点扩容的态势。这几个城市也属于城市规模大、流动人口多的城市。
“对于这几个城市来说,房价上涨过快也会要求采取长效发展机制,从这个角度看,发展租赁市场是一个较大的亮点,即通过发展租赁市场来对冲房价。”严跃进称。
两部委要求,试点城市要规范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项目申报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住房建筑质量、装饰装修符合相关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有序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