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身份证件 被立案侦查
2017年7月,厦门某银行经排查发现其员工高女士违规注册了厦门嘉锐立亚贸易有限公司,但高女士坚决否认并向市场监管局举报。黄先生也遇到类似的问题,其在2017年10月收到厦门市象屿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发现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注册登记为厦门盛东汇耀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人,随后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经市场监管局缜密的调查,一起庞大的提交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案浮出水面。
经查,厦门鑫烨财税顾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邱某未经受害人同意,将受害人的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或复印件发给第三方,用于办理企业设立或股东变更登记,构成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18万元。同时,撤销准予厦门盛东汇耀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撤销厦门嘉锐立亚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备案。
因邱某的行为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市场监管局于2018年9月将该线索移交给厦门市扫黑办。2018年10月,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以“盗用身份证件”为由对邱某立案侦查。
提醒
遇到“被登记”怎么办?
法律界人士表示,如果真遇上了被登记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情形的,可通过以下方式来维权:
1.可向登记机关书面申请要求其撤销登记行为。如登记机关在收到书面申请后60日内,未予回复或做出行政处理,则可向法院提起履职之诉讼。
2.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登记行为或确认无效。但此种方式受起诉期限的限制,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登记”时一年之内提出,从被登记时起最长不超过五年。
此外,如该被登记行为属于股东与公司、股东与股东之间的民事纠纷所引起,或者属于备案登记情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记者 陈泥 通讯员 刘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