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大家要办理一些事务的时候
总会遇到需要开具各种证明的情况
而开证明往往费力又麻烦!
@厦门的小伙伴
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
按照“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的标准,在全面梳理、反复论证的基础上,日前厦门市对外公布取消39项证明事项。
据了解,在对外公布的《厦门市规章、市政府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39项)》中,多数已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和查阅获悉,已不再需要相对人提供某些证明材料。其余证明事项则可以通过相对人承诺或者其他现有的材料替代。
据统计,涉及《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取消证明事项最多,共10项。
分别是以下10项
●取消外来人员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此处为4项:取消投资入户办理事项要求的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企业基本信息表和投资人及出资人信息表证明,重点工业企业证明,户口证明,企业总部(营运中心)证明;
●取消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独生子女证明;
●取消涉及知青本人及其子女回厦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知青身份证明材料;
●取消涉及原厦门籍退休或归侨人员回厦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居住年限证明或归侨证;
●取消涉及驻厦办事机构人员落户办理事项要求的迁入人员人事关系证明;
●取消涉及调动人员入户、普通教育大中专毕业生入户、留学人员、投资入户办理有关事项要求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