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管住招投标领域乱伸的权力之手
李苏飞受贿案是区域和领域交织、“围猎”和甘于被“围猎”交织腐败的典型案件,其中暴露出来的招投标领域的问题值得重视。
翻阅李苏飞受贿案诉讼材料不难发现,李苏飞堕落的主要症结,在于他缺少政治头脑,忽视政治修养,迷失了人生的正确方向。但剖析客观原因,他手中左右招投标的权力未受到有效监督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国企班子配备不合理,让李苏飞有可乘之机。在中科公司,李苏飞只是副总,他拟好的招标文件需要经过董事长和总经理审核签字才能生效,但在实际运作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把关形同虚设。对于个中原因,李苏飞这样交代:“当时总经理和董事长都不懂工程业务,公司管理层就我一个人熟悉工程业务,所以他们一般不会提出异议。”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翔安投资集团,虽然李苏飞只是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成员之一,但只有李苏飞一人对绿化工程熟悉,其他人同样因不懂业务未对招标文件提出不同意见。换而言之,无论是之前的董事长、总经理还是后来的招投标领导小组,他们在涉案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均没有发挥应有的权力制衡作用,导致李苏飞轻易“夹带私货”。
国企“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让李苏飞能明目张胆地谋私。李苏飞除了在公开招投标中大肆敛财,还在非公开招投标项目中通过指定项目承接方的方式受贿。据李苏飞交代,当时他是翔安新区公司的董事长,有权决定把项目交给谁做,不需要过会。非公开招投标项目决策、管理相关制度的不完善,给李苏飞留下了权钱交易的空间。此外,由于权力过于集中,招投标之后的项目管理、工程变更、款项拨付、项目验收等环节,李苏飞几乎无处不在,每个环节都能轻松影响项目的进展。
近年来,我市工程招投标制度一直在不断完善,但工程招投标领域仍然发生了不少违纪违法案件,这些案件的涉案环节、作案手法与李苏飞受贿案有诸多类似之处。沉痛的教训警醒我们:要管好招投标,首先要管住向该领域乱伸的权力之手。
怎么管住?首要的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切实解决好国企从业人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在此基础上,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国企内部监督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合理设置、定期轮换关键岗位,通过岗位设置分散权力、相互监督,预防和降低某个人被集中“围猎”的风险;切实加强国企内部纪检监察力量,适当配备具有工程专业背景的专职纪检干部,对其他纪检干部进行工程建设知识培训,全面增强监督执纪本领。另一方面,要强化企业外部监督力量。坚持招标程序、招标信息、评标办法、招标结果等全面公开,做到招标过程的全程透明,畅通外部监督渠道。适时组织监察、巡察、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专业人员,对国企工程招投标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提醒。同时,针对非公开招投标项目廉政风险较大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此类项目的决策程序、操作流程和管理机制,避免某个人随意决策。此外,探索建立健全工程招投标企业违规档案,对于存在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告,并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提高其进入市场的门槛和违法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