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2月8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市医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历经一年多的全面调查取证,于近日成功破获一起医保骗保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伊某(男,48岁,山东菏泽人)。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伊某同时在全国八地市参保,通过多地重复参保获取医保待遇,伪造医疗发票重复报销骗取医保基金,参保涉案金额达160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伊某已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核发现问题
参保人名字出现在重点监控人员名单之列
2017年8月,伊某到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报销大额异地就医费用。前台经办人员审核报销材料时,发现其提交的医疗费票据与常规财政监制发票色彩不同,疑为伪造彩打发票。经后台查询发现,伊某的名字出现在市医保信息化系统重点监控人员名单之列。医保工作人员遂将其在厦提供的报销资料提交至异地协查系统开展调查,同时提请武汉和北京协查人员向涉案医院进行实地查证。
经核实,伊某住院情况和产生的医疗费用均属实,但通过医院比对辨认,发现部分发票底联与医院发票存根不符,证实十几张发票系伪造,金额达70余万元。2017年9月底,市医保部门派出调查人员前往伊某户籍地调查其在当地就医及报销情况。调查人员获悉,安徽砀山县曾因假发票事件发函至山东曹县医保中心,指出伊某在砀山县也有参保报销记录。市医保部门通过全国社保信息库查询及第三方机构协助调查发现,伊某在厦门、菏泽、北京、郑州等8个地市重复参保,初步判断伊某涉嫌通过多地重复参保获取医保待遇,伪造医疗发票重复报销骗取医保基金。
异地调查取证
调取报销发票三十余张,大部分为假发票
2017年10月20日,市医保部门向市公安局湖里分局报案。湖里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根据市医保部门提供的情况,湖里分局民警立即调取了伊某的报销资料,查实自2014年4月以来,伊某共持有13张发票分10次进行医保报销,发票涉及武汉、北京等医疗机构。随后,由民警与医保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调查组立即前往武汉、北京调查取证,初步查实13张发票中除两张发票真实外,其余11张均为假发票。
为全面起底伊某的犯罪事实,自2017年11月开始,市医保部门与公安部门落实联动机制,陆续开展“伊某骗保案”异地联合调查取证,先后多次前往郑州、徐州、杭州、北京、广州等8个地市进一步取证,详细向当地医保部门调查了解伊某的医疗费用报销情况,先后调取伊某报销发票三十余张,发现大部分发票为假发票,且在各地重复报销,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
2018年11月2日,专案组赴山东曹县将犯罪嫌疑人伊某抓获。经审,犯罪嫌疑人伊某交代,其自2014年以来,先后在厦门、广州、杭州、徐州等地注册法人参保,后申请异地就医,在武汉、北京等地医院就诊后,伪造多张治疗发票到各参保城市重复报销,骗取医保基金,共牟取非法利益达16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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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部门如何识破骗保
用大数据分析监测
锁定重点监控人群
据悉,厦门市医保部门着力推动“三医联动”,通过“互联网+医保监管”,打造由人脸识别核身系统、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及智慧医保信息管理系统组成的“防、控、查、管”四位一体的信息化监管体系,构建大数据分析监测平台,实现医疗保险服务行为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医疗费增幅得到有效控制。
通过大数据分析锁定一些报销金额大、就医轨迹异常的重点监控人群,对其在医疗费报销业务经办环节加大审查力度,并由此联合公安部门查获了这起涉及全国8个地市的重复参保骗保案件。
提醒
医保基金是“高压线”
莫贪图钱财以身试法
《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医保基金,将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市医保部门提醒,医保基金是“高压线”,切莫欺诈触网,市民须通过合法途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遵守医保规范,正确使用医保卡,切莫因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