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8日讯 据厦门网报道 日前,由厦门市卫生计生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开展控烟重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经厦门市政府研究同意正式开始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了:十一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及三类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三类控烟重点治理区域
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等;
鼓浪屿禁烟场所。
十一类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
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会议室和会场;
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录像放映厅(室)、酒吧等娱乐场所;
室内体育馆(场)的观众厅和比赛厅;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的展示厅;
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内及其等候室和电梯间;
大中专院校的教室、实验室等室内教育场所;
医疗机构的候诊室、诊疗室和病房等;
商场(店)、书店、邮电、金融、证券的营业场所;
宾馆、酒店的接待大堂;
托儿所、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园、少年宫、儿童福利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场所;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临时划定禁止吸烟的室外区域。
不仅如此,在规定中还表明吸烟者若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可投诉举报。在控烟场所中,相关主体应对在场所内的吸烟者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求其离开;对不听劝阻且不离开的,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