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3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日,市交通执法支队通报两起客车无证经营案件,一起是接送员工上下班的通勤车,另一起是接送游客的旅游车,两辆车均按照规定予以暂扣。
10日上午,交通执法人员在江头吕厝执法检查时,发现一辆闽D牌照的客车靠路边停车上客,便上前检查。该车载着某房地产公司12名员工,分别从体育中心、吕厝等地上车,准备送到公司上班。该车是该公司的通勤车,但属于另外一家客运公司,且驾驶员无法提供该车相关的营运证件及其他有效证明。交通执法人员暂扣了这辆车。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9日上午,一辆满载外地游客的闽D牌照旅游车停靠路边,可是车身上并没有喷涂明显的旅游公司名称,这很少见,交通执法人员予以拦查,通过系统查询发现,该车并没有营运证,当即被暂扣。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出门旅游报团要注意,一定要求对方安排正规车辆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