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软暴力犯罪”行为实施手段十分隐蔽,受害人存在多重困扰:一是受害人自身往往难以取证,更难以申诉和举报,申诉和举报难以被置信;二是受害人之外的第三者难以察觉,容易认为受害人过于敏感,申诉不实,甚至怀疑受害人精神方面有问题
台海网9月26日讯 据法治周末报道
“喷漆、骚扰家属、跟踪、恐吓、蹲守……这就是你们采取的非法催债手段。”日前,福建省厦门市首起将“软暴力”讨债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的庭审现场,审判长特意强调了一份证据,并当庭复述部分内容。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该案犯罪集团的相关成员以该犯罪集团的名义,为该犯罪集团的利益多次结伙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对吴某、陈某鹏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宣判,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5年6个月、4年有期徒刑。
警方:从“值班记录”查出“软暴力”讨债
案件的侦破要从一次聚众斗殴说起。
2017年2月25日晚上,吴某指派本案另外3名被告人前往厦门市湖里区安兜社,向债务人薛某催讨利息。双方在催讨过程中发生争执,吴某纠集了几名男子携带棒球棍到达现场,将被害人薛姓3兄弟打伤,并逃离现场。经诊断,其中1名被害人外伤致右胫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当年4月,4名被告人均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逮捕。
经过调查,一个涉黑涉恶的团伙浮出水面。在名为“厦门亨大投资有限公司”的办公场所,有一份“值班记录”,案件被告人之一吴某每日安排的“工作”都被详细记录,时间、地点、场合,每天安排人员出去讨债的情况,借出钱款及利息金额的情况一应俱全。
厦门亨大投资有限公司长期从事小额贷款业务并收取高额利息,公司组织员工成立催收部专门向债务人上门催讨高额利息,被告人吴某系公司催收部负责人,被告人陈某鹏、吴某、刘某平是催收部成员。
另外,警方还查明,从2016年起,该团伙长期不间断地对债务人使用上门骚扰、喷漆、堵门锁、跟踪、骚扰亲属等“软暴力”方式催讨高额利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手段:驱赶员工、张贴大字、喷漆破坏
吴某为了向被害人宋先生讨要高利欠款,多次纠集他人至宋先生经营的房产中介公司,以喷漆、赶员工、口头威胁等方式干扰公司正常办公。
被害人宋先生说,2016年8月1日,他因资金周转问题,需要15万元资金,来到“厦门亨大投资公司”,找到该公司吴姓负责人,向他借款15万元,但宋先生实际拿到手的只有11.7万元。
在宋先生决定向吴姓负责人归还全部本金时,却被告知有两期还息违约,要求每日追加超期还息。当时,宋先生认为不合理,拒绝归还这部分追加款。随后,吴姓负责人及其下属吴某等人多次打电话威胁宋先生及其家人。吴某还带着一群人到宋先生的店里,往外驱赶员工,还在店里到处张贴“欠债还钱”的字样。每次讨债时,吴某都是“带头人”,连续骚扰3天,不让营业。随后,宋先生报警。
吴某还先后两次带人至湖里区江头建材城1家店面,采取喷漆等方式破坏店内样品及玻璃门等处,干扰店面正常经营。
被害人杜女士说,这些人经常到其店面闹事,不但四处泼油漆,还赶走客户。据介绍,2016年6月23日,她在江头建材城盘了一个店面并和原房东签订了合同,转让费是12万元,包括店里的所有样品。不料,她刚盘下店面的第二天,就有5名男子到店里,对方说原店主欠钱,并将店里的样品抵押给了他们。对方还称,如果找不到原店主就要把这些样品搬走。
2017年3月16日,被告人吴某、阿圆、陈某、刘某在厦门亨大投资有限公司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