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
亮点成果
2016年,我市连续第二年在全省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荣膺第一
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战略位置,融入“五位一体”建设的全过程。2016年以来,我市生态环保工作更是切实以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抓手,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通过建立健全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便是其中关键的一环。
我市率先全国建立起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机制,并在2016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厦门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提升为党政同责,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政绩和绩效的权重由4%提高到25%,切实打下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制度基础,充分发挥了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在全市范围内真正树立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生态政绩观。
【生态优美】
亮点成果
率先全省荣获“国家生态市”命名,获批国家蓝色海湾整治行动试点城市
深入实施《美丽厦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2014-2030年)》和《美丽厦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4-2030年)》,我市划定了981平方公里生态控制线,并纳入“多规合一”平台管理,真正实现从生态空间的整合到建设项目前期决策的无缝对接,使环境监管从末端管理真正走到了前端决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生态补偿,对具有闽南特色的古建筑村落、自然生态村落进行修缮和保护,全面推进鼓浪屿整治提升,对白鹭自然保护区和栗喉蜂虎自然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生态环境优美宜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家生态市”荣誉的背后,凝聚着全市上下一心的不懈努力,坚持城市修补与生态修复并重,持续不断地优化生态环境。
【改革创新】
亮点成果
率先全省启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建立起联动执法、网格化监管、企业信用评价等创新机制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积极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工作,摸清生态系统价值家底,探索建立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的“沿海样本”,为构建起可复制推广的生态环保责任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奠定基础;率先完成省赋予的公检法联动执法先行试点任务,成立了全省第一家环保警务室,大大提高了我市相关部门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全面推行环保网格化监管,推动镇街新设立环保工作站,建设网格化平台环保模块;建立起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机制,做到从产污到排污、治污的全过程评价;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2016年,我市率先全省启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完成27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编制任务。不论是在顶层设计、机制体制方面,还是在具体的执法监管手段上,我市始终坚持敢闯敢试、先行先试,勇当“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