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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驾驶超4小时半挂车司机被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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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海网6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郑丽金朱黄 通讯员 齐铭)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45分钟未停车休息,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被处以罚款、记3分的行政处罚。近日,集美交警查处了一起疲劳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集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杏林高速收费站执勤时,通过核查车载系统数据发现,闽DB7×××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谢某某已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45分钟未停车休息,属于疲劳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直到被集美交警查获,才“被迫”停车休息。交警提示,疲劳驾驶的危害性不低于酒醉驾,请自觉杜绝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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